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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行不行?法院:“刑”!——南江法院审理两起拒执犯罪案件
时间:2023年06月30日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阅读:

 

6月30日,南江法院依法审理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犯罪案件,依法判处三被告人刑罚。

案例一:熊某某、谢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2016年4月14日,南江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熊某某、谢某某偿还申请人孟某某700万元及利息;2020年4月20日,南江法院依法判决二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李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二份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二申请人向南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未如实报告名下财产,为了逃避法院司法惩戒强制执行措施,二被执行人以他人名义购买豪华别墅,使用案外人身份信息、已注销身份证件注册新微信账户,绑定案外人银行卡和办理新银行卡持续使用至今。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谢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结合二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谢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2022年,南江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某返还申请人卢某、付某某现金50万元,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仍拒不履行,并将其出卖房产的存于案外人账户的60万元房款,通过银行转入案外人账户,且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以及虚假报告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并多次以生命威胁阻碍法院处置案涉房产。

2023年6月30日,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被执行人无任何抗拒执行、拒不履行法定理由,其个人、公司乃至协助执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案例中的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司法惩戒措施的情况下,违反报告财产令,想方设法隐匿财产、躲避执行,其行为不仅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在无视司法权威。在此,南江法院再次提醒各位失信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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