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4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业务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在我市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注册资本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根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凡从事或涉及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一并报告机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和网络招聘投诉、举报制度落实情况。 三、报告方式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2025年度巴中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附件1),连同相关书面材料,在3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报告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2025年度巴中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附件2),在3月底前通过机关门户网站或地方政府网站依法进行公示,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0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年度报告公示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性工作,各县(区)要拔高站位、提高认识、担当作为,扎实做好年度报告的政策解释、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信息,维护机构合法权益。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机制,将202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效衔接,以开展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 (三)强化监管核查。主动协调市场监管、税务、劳动监察等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等,依法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1.2025年度巴中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docx 2.2025年度巴中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docx 3.巴中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pdf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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